九江市市場監管局辦公室關于印發新聞宣傳和輿情處置相關文件的通知
信息類別: 文件通知
文件編號: JJSZF-202007-4502744
規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生成日期: 2020-07-19
公開時限: 常年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全社會
信息索取號: 000014349/2020-1396014
責任部門: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九江市市場監管局辦公室關于印發新聞宣傳和輿情處置相關文件的通知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九江經開區、廬山西海、八里湖新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機關各單位、直屬單位:
《九江市市場監管局辦公室關于成立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九江市市場監管局新聞宣傳工作暫行辦法》《九江市市場監管局輿情監測和應對處置管理暫行辦法》和《2020年全市市場監管新聞宣傳工作要點》已經市局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九江市市場監管局辦公室
2020年7月17日
九江市市場監管局辦公室關于成立
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九江經開區、廬山西海、八里湖新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機關各科室,各下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新聞宣傳工作的領導,根據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場監管局對新聞宣傳工作的有關要求,經研究,決定成立九江市市場監管局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及主要職責
(一)組成人員
組 長:鄭 偉 市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梅 杰 市局黨組成員
成 員:辦公室、綜合規劃處、法規科、政務服務科、登記注冊科、信用監督管理科、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網絡交易監督管理科、廣告監督管理科、市場維權科、質量發展科、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食品藥品安全抽檢監測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計量科、標準化科、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科、商標監督管理科、藥品監督管理科、中藥監督管理科、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財務科、人事科、專利管理科、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機關黨委、離退休干部辦公室以及各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
(二)主要職責
1.組織傳達學習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場監管局關于新聞宣傳工作的有關會議精神和要求并提出貫徹落實意見。
2.圍繞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市局的中心工作和階段性工作重點,研究決定市局新聞宣傳工作的重大事項和相關政策指導意見。
3.組織指導全市市場監管新聞宣傳工作。
4.審議并協調落實好市局新聞宣傳工作的規范性制度、年度工作要點與工作計劃、新聞發布、新聞媒體采訪等相關內容。
5.統籌協調涉及市場監管系統新聞宣傳工作的重大問題。
6.完成市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規劃科,馮中貴同志任辦公室主任,陳星、徐良旺、張國亮、王立為成員,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新聞宣傳的協調工作。主要職責為:
1.負責市局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工作,統籌協調市場監管系統新聞宣傳工作,向領導小組提出工作建議。
2.貫徹落實市局的決策部署,組織編制并實施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年度新聞宣傳工作要點、工作計劃;
3.組織制定新聞宣傳工作規范性制度和管理規范。
4.組織市場監管新聞發布、在線訪談工作,協調安排新聞媒體采訪報道工作。
5.管理和指導省局網站市縣動態、市政府網站部門要聞、市局門戶網站工作動態欄目以及@九江市場監管發布 政務微信、政務微博等新媒體的新聞宣傳稿件發布工作。
6.負責與市政府、市委宣傳部以及省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之間交流工作。
7.指導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各下屬單位做好新聞宣傳工作。
8.推動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新聞宣傳隊伍建設和合作交流等工作。
9.對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新聞宣傳工作進行通報反饋和考核評價。
10.配合相關科室做好對市場監管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點工作、重大會議或活動的宣傳報道。
11.承辦市局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其他事項
領導小組成員如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由所在單位提出意見,由市局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程序報請批準,不另行發文。
九江市市場監管局辦公室
2020年7月 日
九江市市場監管局新聞宣傳工作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和規范九江市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市局)新聞宣傳工作,不斷提高新聞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場監管局對新聞宣傳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市局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新聞宣傳工作要始終堅持黨性和人民性相統一,堅持“胸懷大局、把握大勢、著眼大事”,按照“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基本方針,因勢而謀、應勢而動、順勢而為,把握好時、度、效,增強影響力、吸引力、感染力。
第三條 新聞宣傳工作服從和服務于市場監管工作大局,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堅持遵循新聞規律、回應社會關切,不斷加強宣傳市場監管發展進程中的重大舉措、成功經驗、監管動態、政策法規等,為推動全市市場監管改革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局機關各科(室)以及各下屬單位的新聞宣傳工作。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聞宣傳工作在市局黨組統一領導下開展,成立市局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新聞宣傳工作的局領導任副組長,機關各科室及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第六條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規劃科,具體負責市局新聞宣傳工作綜合管理、業務指導、協調服務等工作。綜合規劃科主要負責人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綜合規劃科、直屬機關黨委相關人員為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
第七條 市局設新聞發言人1人,由分管新聞宣傳工作的局領導擔任。市局其他局領導必要時也可由市局主要領導授權以新聞發言人身份對外發布新聞。
第八條 建立新聞通訊員隊伍。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以及市局機關各科室、下屬單位均要明確一位政治覺悟高、文筆水平好的同志負責本單位的新聞宣傳工作,并作為聯絡員負責與綜合規劃科對接。
第九條 機關各科室及下屬單位負責做好日常業務工作的宣傳落實。需要對外宣傳的,由機關各科室提出宣傳需求,提供宣傳素材和新聞稿,履行新聞發布審批程序,綜合規劃科配合落實。
第十條 建立培訓工作常態化機制。定期組織新聞宣傳工作人員開展宣傳業務培訓,提升新聞素養,提高相關人員的信息編寫和輿論傳播等能力。
第十一條 建立通報機制。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機關各科室、下屬單位要做好本單位新聞宣傳稿件的上稿登記工作,綜合規劃科負責統計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新聞宣傳稿件的采用、刊登情況并向全市系統進行通報和反饋。建立健全考核獎勵機制,對宣傳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
第三章 新聞報道管理
第十二條 市局新聞報道工作,是指采取公開方式,通過新聞發布會、在線訪談、省局門戶網站、微信、微博等新媒體以及新聞媒體等渠道發布新聞信息的活動。
第十三條 新聞報道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介紹市局有關工作,包括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法規規章、工作方針、重要決策部署的情況;市局制定的重要政策、重要制度的實施情況以及市局中心工作的階段性進展和重大成就;
(二)發布市局有關信息,包括市局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以及市局領導基層督查調研活動,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有關事項,市場監管工作舉措、成功經驗、改革成效以及查辦督辦的典型案例,專項執法行動進展情況,“三大安全”警示信息,數據統計分析報告,各類公告及抽檢等信息;
(三)宣傳解讀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
(四)通報涉及市場監管領域重大事件、熱點問題或突發事件的進展和處置情況,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澄清事實,解疑釋惑;
(五)其他涉及市場監管工作的重要內容。
第十四條 新聞報道的形式主要包括:
(一)新聞發布會,包括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市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或媒體吹風會;
(二)在線訪談,包括市政府網站在線訪談和市電視臺、廣播電臺等在線訪談等
(三)市局組織記者宣傳報道或接受媒體采訪;
(四)市局以新聞發言人名義發布新聞或發表聲明、談話、口徑等;
(五)通過省局網站、報刊,主流媒體等發布新聞通稿;
(六)通過市局門戶網站,市局政務微信、微博等新媒體等平臺發布的稿件;
(七)現場活動宣傳;
(八)其他報道形式。
第十五條 按照“誰發布、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擬發布新聞稿件單位在向綜合規劃科報送稿件前,應對擬發布稿件內容進行嚴格審查,重點審查內容是否涉密、是否敏感、是否真實準確以及是否應當公開,確保表述嚴謹、文字精煉、準確無誤,并注明稿件作者,實行文責自負。綜合規劃科對擬發布稿件的新聞價值進行審核。
第十六條 市局新聞報道堅持“歸口管理、統一發布”的基本原則,嚴格履行審批程序,由綜合規劃科統一對外發布:
(一)機關各科室、下屬單位應填寫《九江市市場監管局新聞發布審批單(適用于市局機關各科室及下屬單位)》(附件1),由機關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審核并進行保密審查,報綜合規劃科審核;
(二)一般新聞稿件由綜合規劃科審批后發布;
(三)涉及市局分管領導參加的會議或活動等工作的信息,由機關各科室報請市局分管領導審批后,由綜合規劃科發布,
(四)涉及市局主要領導參加的會議或活動等工作的信息,由綜合規劃科報請市局主要領導審批后發布;
(五)涉及重要數據的信息,由機關各科室報請市局分管領導及市局主要領導審批后,由綜合規劃科發布。
各科室因新聞稿件時效性、領導外出等因素導致未填寫審批單的,所有發至市局指定稿件接收郵箱的,均視同為已經按照程序報批,其文責自負。
第十七條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新聞報道原則上由各單位自行組織,需要市局報道的,應履行以下程序:
(一)各單位應填寫《九江市市場監管局新聞發布審批單(適用于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附件2),經本單位保密審查后報本單位領導審批;
(二)一般新聞稿件經各單位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審批后報綜合規劃科,由綜合規劃科審批后發布;
(三)涉及重大活動或重要數據的信息,經各單位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定后報綜合規劃科,由綜合規劃科審核,并報市局分管新聞宣傳工作的局領導審批后發布。
(四)各單位報送的新聞稿件等信息應重點突出實踐工作中的改革經驗、亮點做法、創新機制、重要執法等內容,要著重通過數據展現成效。
各地因新聞稿件時效性、領導外出等因素導致未填寫審批單的,所有發至市局指定稿件接收郵箱的,均視同為已經按照程序報批,其文責自負。
第十八條 建立新聞報道月計劃工作制度。機關各科室應在每月25日前填報《九江市市場監管局月度宣傳計劃表》(附件3),提前將需要宣傳報道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重點工作等報綜合規劃科,由綜合規劃科統籌安排攝影、攝像及報道。如有臨時、緊急需要開展的宣傳活動,應至少提前一天報綜合規劃科。
第四章 領導活動和會議報道
第十九條 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場監管局領導同志出席市局舉辦的重要會議或重大活動,需要宣傳報道的,機關相關科室應提前將新聞稿和相關素材報綜合規劃科,由綜合規劃科統籌安排攝影、攝像。新聞稿由機關相關科室報請市局分管領導審定后,由綜合規劃科配合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和省局辦公室等部門進行宣傳報道。
第二十條 市局主要領導出席的重要會議或重大活動,需要宣傳報道的,由辦公室或機關相關科室提前通知綜合規劃科,并將經審核的新聞稿和相關素材提前報綜合規劃科,由綜合規劃科統籌安排攝影、攝像及采編報道,新聞稿由綜合規劃科報請市局主要領導審批。
第二十一條 市局分管領導參加的會議或活動,需要宣傳報道的,機關相關科室應提前將新聞稿和相關素材報綜合規劃科,由綜合規劃科統籌安排攝影、攝像及報道,新聞稿由機關相關科室報請市局分管領導審批。涉及多個市局分管領導參加的,由牽頭分管局領導審批。
第二十二條 市局領導到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指導重大專項工作,同日多次活動或同日多位市局領導活動的,作一次綜合報道。由牽頭科室負責組織報送新聞宣傳稿件。
市局領導給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機關科室以及各下屬單位的指示、批示,一般不作報道。
第五章 新聞媒體采訪受理與處置
第二十三條 綜合規劃科負責受理新聞媒體采訪申請,協調機關各科室、下屬單位采訪事宜。機關各科室、各下屬單位不直接接受新聞媒體的采訪,如接到新聞媒體采訪申請的,應報綜合規劃科統一受理和協調組織。
第二十四條 接受新聞媒體采訪形式包括當面采訪、書面答復(含傳真、郵件)等方式。一般情況下,不通過電話接受采訪。
第二十五條 記者申請采訪時,應提供采訪單位加蓋公章的來函(附記者證件),注明采訪提綱。綜合規劃科應當核實記者身份,商機關相關科室、下屬單位并經市局分管領導同意后,接受新聞媒體采訪。
第二十六條 受理采訪申請后,綜合規劃科應當填寫《九江市市場監管局新聞采訪受理單》(附件4),連同書面采訪函簽轉機關相關科室、下屬單位。
機關各科室、下屬單位應及時協調落實被采訪人員和采訪時間,盡快提供經市局分管領導審定的新聞口徑或背景資料。對無法安排或不便答復的,機關各科室、下屬單位經市局分管領導同意后,應提出加蓋公章的書面意見,由綜合規劃科向新聞媒體解釋說明。
第二十七條 新聞媒體申請采訪市局主要領導或向市局主要領導約稿,由綜合規劃科根據采訪要求,商機關相關科室、下屬單位擬寫采訪提綱,報市局主要領導同意后,安排采訪事宜。由機關相關科室、下屬單位準備采訪素材、提供采訪稿件,綜合規劃科報市局主要領導審批。
新聞媒體申請采訪市局分管領導或向市局分管領導約稿,由綜合規劃科根據采訪要求,商機關相關科室、下屬單位擬寫采訪提綱,由機關相關科室、下屬單位報市局分管領導同意后,綜合規劃科呈報市局主要領導同意再安排采訪事宜。由機關相關科室、下屬單位準備采訪素材、提供采訪稿件,經綜合規劃科審核后,報市局分管領導審批。
第二十八條 境外媒體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采訪,經市政府新聞宣傳主管部門批準后,由綜合規劃科商機關相關科室、下屬單位,統一協調安排。
第二十九條 綜合規劃科要與新聞媒體建立良好協作關系,支持配合新聞媒體采訪報道,正確引導新聞媒體對市場監管工作開展全面準確客觀的宣傳報道。
第六章 新聞宣傳工作紀律
第三十條 新聞宣傳工作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新聞宣傳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發布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內容;不得發布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相背離的言論;不得發布沒有事實依據的信息或未經報審的內部信息;不得發布違反市局的決定、決議和規章制度以及有損單位形象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 機關各科室、各下屬單位和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接受新聞媒體采訪,不得擅自通過新聞媒體發布新聞,不得擅自向新聞媒體提供任何形式的有關市場監管工作的信息資料或不確定的工作信息。
第三十二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不遵守新聞宣傳紀律,造成失實報道、不良影響或泄密的單位與個人,要嚴格追究相關責任。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和后果的,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綜合規劃科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九江市市場監管局新聞發布審批單
(適用于市局機關及下屬單位)
2. 九江市市場監管局新聞信息報送單
(適用于縣(市、區)局)
3. 九江市市場監管局月度宣傳計劃表
4. 九江市市場監管局新聞采訪受理單
附件1
編號:
九江市市場監管局新聞發布審批單
(適用于市局機關及下屬單位)
報送時間:一般□急□特急□
擬發布主題 | |||
擬發布時間 | 申請單位 | ||
宣傳形式 | £新聞發布 £在線訪談 □接受媒體采訪 £發布新聞通稿 £市局網站工作動態發布 £市局新媒體發布(□微博□微信) £其他 | ||
申請發布單位意見 | 擬發布信息已通過保密審查,同意發布。 負責人(簽字):日期: | ||
綜合規劃科 審核意見 | |||
市局分管領導審批意見 | |||
市局主要領導審批意見 |
申請發布單位經辦人:電話:稿件作者:
綜合規劃科經辦人:電話:郵箱:
附件2
編號:
九江市市場監管局新聞發布審批單
(適用于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
報送時間:一般□急□特急□
擬發布主題 | |||
擬發布時間 | 申請單位 | ||
宣傳形式 | £發布新聞通稿 £市局網站工作動態發布 £市局新媒體發布(□微博□微信) £其他 | ||
申請發布單位 意見 | 擬發布信息已通過保密審查,同意發布。 負責人(簽字):日期: | ||
各縣(市、區)局分管領導審批意見 | |||
各縣(市、區)局主要領導審批意見 | |||
市局綜合規劃科 負責人審批意見 | |||
市局分管領導 審批意見 |
申請發布單位經辦人:電話:稿件作者:
市局綜合規劃科經辦人:電話:郵箱:
附件3
九江市市場監管局月度宣傳計劃表
填寫單位:填寫時間:
序號 | 擬宣傳時間 | 宣傳 主題 | 重點宣傳內容 | 宣傳 形式 | 責任部門 | 技術保障 (是否需要攝影/攝像/邀請新聞媒體) | 備注 |
經辦人:電話:
附件4
編號:
九江市市場監管局新聞采訪受理單
填寫時間:
采訪單位 | 被采訪單位 | ||
采訪人姓名 記者證件號 | 采訪人電話 | ||
記者身份 核實情況 | 擬采訪時間 | ||
采訪提綱 | |||
綜合規劃科 意見 | |||
被采訪單位 意見 | |||
市局分管領導 審批 | |||
市局主要領導 審批 |
綜合規劃科聯系人:電話:
九江市市場監管局輿情監測和應對
處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九江市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市局)輿情監測和應對處置工作,建立健全輿情監測和應對處置工作機制,正確引導、妥善處置市場監管輿情。根據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省局)有關規定,結合市局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規范市局輿情監測和應對處置工作,指導市以下市場監管部門妥善處置輿情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輿情,是指通過電視廣播、報刊雜志、互聯網等各類媒體反映涉及我市市場監管工作和形象的報道及評論。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輿情監測,是指借助網信部門的輿情監測平臺,結合人工實時監控,開展市場監管輿情信息的收集、通報和預警。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輿情應對處置,是指對監測到的輿情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制定應對處置意見并分級分類組織實施,及時化解風險,有效引導輿情。
第二章 組織領導及分工
第六條 市局輿情監測和應對處置工作在市局黨組統一領導下,分級負責。市局成立輿情監測與應對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市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新聞宣傳的局領導為常務副組長,其他局領導為副組長,市局機關各科(室)及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規劃科,負責輿情監測、協調轉辦、督查督辦、信息發布等工作。
第七條 機關各科(室)及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輿情應對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根據職責分工,負責做好本部門輿情應對處置和回應工作,負責關注本部門輿情動態、研判、擬定新聞口徑材料。并指定一名科級干部具體負責、協調處理,一名人員為輿情工作聯絡員,負責對接、具體落實。
第八條 綜合規劃科安排專人負責輿情的收集和預警工作。涉及市以下市場監管部門輿情,根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輿情涉及市場監管部門為第一責任主體,負責應對處置。市以下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輿情應對處置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區、本部門輿情監測和應對處置機制,并設立輿情應對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第三章 工作原則和要求
第九條 堅持日常防控原則。建立每日輿情監測制度,開展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加強分析研判,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措施。建立定期分析輿情制度,及時發現并做好處置工作,增強輿情工作的主動性。不定期開展輿情演練,推動輿情監測和應對處置相關工作人員熟悉工作流程,提升輿情防控能力。
第十條 堅持及時響應原則。對重大輿情和特別重大輿情,要做到“四個第一”:第一時間收集并研判輿情發展走向;第一時間上報輿情動態,在上級相關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第一時間充分掌握公眾對事件的知曉、判斷、評價,樹立正確輿論導向;第一時間啟動簡捷程序,先入為主,掌握信息發布的主動權及事件處理的主導權。
第十一條 堅持溝通協作的原則。建立與省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上下聯動機制;加強與各兄弟市市場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機制;建立市、縣兩級輿情信息互通機制和網評員隊伍機制,切實做到上下溝通、左右協調,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二條 堅持聯動處置的原則。做到引導和處置有機結合,輿情線下線上引導和處置相輔相成。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采取“線上線下、輿情實情、同步處置”,直至輿情逐漸平息。
第四章 輿情處置
第十三條 輿情收集。及時收集市委宣傳部、省局輿情監測的涉及市場監管部門的輿情信息,對出現的緊急輿情第一時間向市局領導報告,并將情況轉交涉及的相關科(室)、縣(市、區)局及直屬單位。
第十四條 輿情預警。監測到涉及市局或全系統的重要輿情后,綜合規劃科通過QQ、微信、電話、周報、快報、專報等形式進行預警,并提出研判意見。機關各科(室)及直屬單位、市以下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及時接收并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第十五條 輿情反饋。機關各科(室)及直屬單位應密切關注本領域的輿情動態,對綜合規劃科預警的輿情以及自身發現的可能引發重大負面的工作動態或相關信息,迅速組織調查核實和處置,及時向綜合規劃科報送處置情況和輿情處置專項報告,由綜合規劃科負責向相關部門轉報。
第五章 輿情分類處置
第十六條 建立輿情研判、分級、處置、回應、引導機制,做到統籌管理、屬地負責、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把握輿情應對主動權。
第十七條 輿情研判。綜合規劃科根據輿情監測信息,視情協調輿情涉及的機關科(室)及直屬單位、市以下市場監管部門,按輿情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綜合判定輿情等級并提出處置意見。
第十八條 輿情分級。根據時間、空間、敏感程度、網民關注度和輿情熱度,以及可能對市局或全系統造成的影響程度,將輿情分為一般輿情、敏感輿情、重大輿情和特別重大輿情四個等級。
一般輿情,指公眾關注度相對較低、媒體報道量不大,或對市局和全系統聲譽造成的負面影響較小的輿情。
敏感輿情,指媒體報道較多、有一定公眾關注度、傳播速度較快,可能會對市局和全系統形象造成負面影響的輿情。
重大輿情,指被重要媒體報道、公眾關注度較高和傳播范圍廣,已嚴重影響市局和全系統形象聲譽的與情。其中包括對市局出臺的重大政策措施存在嚴重誤解誤讀的、涉及公眾切身利益且產生較大影響的、涉及民生領域、嚴重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市委市政府和省局要求主動回應的輿情等。
特別重大輿情,指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立即采取應對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輿情。
第十九條 輿情處置。依據綜合研判確定的輿情等級,實行分類處置。
(一)一般輿情。由綜合規劃科將輿情信息轉交涉及的機關科室、直屬單位及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予以關注。
(二)敏感輿情。以《輿情快報》形式發出預警。由綜合規劃科組織輿情涉及的機關科(室)及直屬單位跟蹤輿情動態,加強預判分析,由輿情涉及的機關科(室)及直屬單位提出處置意見,并根據輿情發展趨勢,決定是否對外回應,涉及網絡輿情的是否組織網評員正面跟帖評論,是否適時通過市局官網、微信、微博等形式發布權威信息。
(三)重大輿情。以《輿情快報》形式發出預警。由綜合規劃科分管局領導和輿情涉及的分管局領導共同負責組織召開輿情涉及的機關科(室)及直屬單位等相關單位的研判會議,分析研究重大輿情應對處置措施。綜合規劃科、涉及輿情機關科(室)及直屬單位在輿情發生后48小時內召開新聞發布會或媒體吹風會、接受媒體采訪等方式回應,并根據具體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四)特別重大輿情。以《輿情專報》形式發出預警。第一時間報告市局主要領導,組織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分析研判輿情情況,啟動應對處置程序。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匯報。在市政府的領導及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等部門的指導下,持續開展線上線下應對處置工作。4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根據輿情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第二十條 輿情回應。由綜合規劃科視情組織開展重大輿情和特別重大輿情的回應工作。輿情回應包括準備口徑、組織回應、輿情跟蹤和評估總結。具體如下:
(一)準備口徑。由綜合規劃科組織協調,由輿情涉及的機關科(室)及直屬單位研究擬訂新聞發布口徑進行回應,并報市局分管新聞宣傳和分管輿情涉及單位的局領導審定。同時,經市局分管新聞宣傳的局領導同意,視情向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等主管部門報告,并按其要求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必要時市委、市政府報告。
(二)組織回應。根據輿情發展變化,由綜合規劃科商相關的機關處(室、局)及直屬單位制定輿情回應方案,報請分管輿情涉及單位的局領導審定,必要時請市局主要領導審批后,通過發布新聞通稿、召開新聞發布會或媒體吹風會、接受記者采訪、邀請專家解讀等形式,回應社會關切。相關機關科(室)和直屬單位及個人不得擅自對外回應輿情。
(三)輿情跟蹤。輿情回應后,由綜合規劃科持續跟蹤監測輿情,輿情涉及的機關科(室)及直屬單位根據輿情變化趨勢研判決定是否需要準備后續回應口徑,直至輿情平息為止。
(四)輿情評估總結。建立健全輿情應對處置檔案。重大輿情和特別重大輿情得到有效處置后,輿情涉及的機關科(室)及直屬單位要對輿情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和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評估總結,并交由綜合規劃科存檔。
第二十一條 建立健全輿情引導機制。建立輿情引導專家庫,加強與有關新聞媒體、網站及專家的溝通聯系,著力提高回應的及時性、針對性、有效性。
第二十二條 市以下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涉及本地的輿情應對處置工作。對省局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轉辦的輿情要及時反饋處置結果,重大輿情和特別重大輿情應實時報送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第二十三條 市以下市場監管部門發現本地市場監管的重大輿情和特別重大輿情,應及時報送市局綜合規劃科及輿情涉及的單位,市局可視情進行回應。市局與市以下市場監管部門之間應加強協調聯動,依法規范開展輿情應對處置工作。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條 健全工作機制。著力構建完善的事前預警、事中研判、事后檢查、全程督查制度。建立信息通報、輿情監測、輿情研判、風險評估、權威發布、正面回應等“閉環”工作機制。特別是“三大安全”相關部門,要研究制定輿情應對處置實施方案,規范流程,健全日常監測和突發監控相結合的輿情監測長效機制。
第二十五條 強化保障體系。機關各科(室)及直屬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建立輿情應對制度,細化處置措施,完善處置流程,形成制度體系。結合業務特點完善輿情應對方案。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建立一支網評員隊伍。加大處置重大輿情和特別重大輿情工作的經費保障,配備輿情處置設備。
第二十六條 加大信息公開。利用市局門戶網站、微信、微博等“三位一體”立體化共享信息公開傳播矩陣以及傳統媒體,加大輿情處置過程結果信息公開。利用“三位一體”信息發布機制,及時公開輿情處置信息。
第二十七條 嚴肅工作紀律。機關各科(室)及直屬單位對有關輿情報送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時效性負責,做到初報快、核報準、續報全,堅決防止遲報、漏報、誤報、謊報和瞞報。對因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處置不及時,造成惡劣影響的,由相關單位承擔責任。雙休日、節假日輿情工作聯絡員手機要保證24小時開機,嚴禁關機和不應答。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市以下市場監管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在同級地方黨委、政府領導下,結合實際制定本部門輿情監測和應對處置規定。
第二十九條 輿情處置中如涉及涉密事項的,要嚴格按照保密法規政策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 本辦法中未規定的事宜要遵從市局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20年全市市場監管新聞宣傳工作要點
2020年,全市市場監管新聞宣傳工作將按照全市市場監管工作會議精神,緊盯“促發展拉高線、保安全守底線”的工作目標,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內聚力量、外樹形象”的工作思路,加強正面宣傳,強化輿論引導,創新宣傳形式,完善宣傳機制,統籌線上線下,通過新聞宣傳講好市場監管故事、唱響市場監管強音、凝聚市場監管力量,服務九江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一、深化市場監管思想引領,提升部門形象公信力
(一)聚焦主流思想輿論。把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學深悟透、融會貫通,堅持不懈推進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宣傳貫徹。把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抓好抓實,宣傳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扎實推進市場監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服務全市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的新擔當、新作為、新形象。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市場監管、宣傳思想、新聞輿論等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論述作為全市系統新聞宣傳工作的基本遵循,結合市局黨組中心工作、全年工作要點和抓黨建、抓廉政、抓行風的總體要求,廣泛開展學習宣傳活動,努力形成大范圍、高密度的對外宣傳聲勢,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二)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深入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宣傳條例》,依法依規推進宣傳工作新發展。嚴格按照市局黨組貫徹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任務分工的要求,抓緊抓實黨組意識形態工作的落實。全面加強市局網站、微信、微博“一網兩微”等媒體平臺新聞宣傳陣地管理,做大做強網上正面思想輿論,形成“步調一致、齊抓共管、上下互動、整體聯動”的意識形態工作格局。
(三)強化疫情防控宣傳引導。以強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為宣傳主線,深入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省市場監管局決策部署,扎實做好疫情防控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及時回應涉及市場監管方面的疫情防控信息,積極發布有關市場監管戰疫方面的權威信息和惠民舉措,廣泛普及疫情防控知識。充分報道全市市場監管系統統籌做好疫情防控與促進經濟發展工作的特色舉措、亮點成效、經驗做法、為民舉措、“三保”行動、典型案例等,生動講述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在防疫抗疫一線的感人事跡,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特別是群眾的集中訴求,聚力唱響九江市場監管戰疫戰歌,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新聞輿論支持。
二、加大新聞宣傳內外聯動,提升新聞輿論傳播力
(一)圍繞市場監管特點做細宣傳。針對市場監管部門職能廣、任務重和關注高的特點,要進一步加強新聞發布力度,完善突發事件、熱點問題新聞發布預案,嚴格執行“4·2·1”新聞發布制度。要進一步健全完善重大新聞宣傳素材發現和報送機制,常態化開展新聞宣傳統計和通報工作,每季度定期對各地各單位宣傳信息報送和采用情況進行通報。
(二)突出市場監管亮點做活宣傳。不斷豐富宣傳手段和形式,通過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相結合的方式,以人物海報、圖文、H5、微視頻等多種手段,圍繞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重點加強深化落實安全責任機制、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制度、食品小作坊提升、“明廚亮灶”、特殊食品質量提升、保健食品“五進”科普宣傳、食品安全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等方面的成效宣傳;圍繞質量提升行動,重點突出在標準體系研究、產品認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知識產權保護、地理標志產品等方面的成果宣傳;圍繞監管執法,重點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市場主體年報公示、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失信聯合懲戒、網絡市場監管、民生價格監管、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侵權假冒違法行為集中執法、“放心消費示范”創建、“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脫貧攻堅等方面的宣傳報道。
(三)聚焦市場監管重點做實宣傳。在重要時間節點、重大活動、重點會議等,策劃和推出專題報道、深度報道、系列報道,唱響主旋律、傳播正能量、營造好氛圍,進一步提升市場監管工作的影響力和知名度。積極做好“中秋”“國慶”和“雙十一”等重要節日和消費節點的宣傳,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傳周”“電梯安全宣傳周”“中國專利周”“安全生產月”“質量月”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宣傳報道。
(四)關注市場監管熱點做精宣傳。聚焦政府關心、社會關注、百姓關切的“三大安全”、“四最”營商環境、“五型”市場監管部門、脫貧攻堅、掃黑除惡等熱點工作,策劃開展系列宣傳活動,突出宣傳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在抓改革、優服務、提質量、防風險、保穩定等方面的新舉措、新亮點、新成效。圍繞優化營商環境,重點做好在推進“放管服”改革、深化推進“證照分離”改革、開展“以照含證、集約辦理”試點、推廣電子營業執照應用、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加大行政壟斷執法等工作的宣傳報道,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全系統新媒體平臺作用,及時通過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案例曝光等多種形式,形成“上下聯動、內外協作、同頻共振”的宣傳大格局。
三、完善媒體協作機制,提升新聞輿論影響力
(一)加強媒體溝通合作。建立新聞媒體日常聯絡機制,加強跑口記者的溝通協作,及時推送重要時間節點、重點工作、重大活動等新聞消息,營造市場監管工作良好的輿論生態。
(二)抓實新媒體建設。統籌加強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微信、微博等政務新媒體建設,優化現有新媒體平臺,逐級分段擴大新媒體矩陣規模,逐步開通市場監管頭條號、抖音號,提升全系統新媒體矩陣影響力,充分發揮政務新媒體新聞宣傳作用。
四、強化新聞宣傳隊伍建設,提升隊伍素質“四力”
(一)全面加強組織保障。進一步強化對新聞宣傳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明確負責新聞宣傳工作的機構部門和人員,加強新聞宣傳人員隊伍建設,強化新聞宣傳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作風建設,切實保障新聞宣傳工作高效有序開展。
(二)完善協調聯動機制。進一步健全與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省局新聞宣傳處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強化與總局、省局媒體的交流聯系,做到及時互動、溝通協作、信息共享,優化系統新聞宣傳工作外部條件。進一步加強系統內部各單位、各部門以及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之間的互動溝通,推廣成功經驗,取長補短,強化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新聞宣傳“一盤棋”意識,營造上下齊心的良好工作氛圍。
(三)強化隊伍業務培訓。進一步加強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新聞宣傳業務培訓,辦好新聞宣傳業務培訓班,開好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新聞宣傳工作座談會,著力強化新聞宣傳工作培訓,不斷增加全市市場監管新聞宣傳工作隊伍的“腳力、眼力、腦力、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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